目前我国在设立限高杆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公路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09)仅规定了在需要限高的地方应该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但并未授权任何部门或机构进行设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为了防止超载货车破坏道路,县级和乡级政府有权在乡道、村道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又规定“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一方面,该文件只是行政条例,智能电动升降限高杆,约束力不足;另一方面,该规定本身就相互矛盾:国家标准要求消防通道需要有4米的净空,但若将限高杆高度设置到4米以上,限高架,根本无法达到控制超载货车的目
大型货运车辆特别是危化运输车辆穿越城区及违规违通行是造成城市及周边道路扬尘污染的重要原因,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可升降限高架,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根据省环保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具体实际,我市近期在主城区周边设置了15处限高架和3个检查站点,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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